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
常驻代表机构设立所需材料: 1、外国总公司有权人签署的设立申请书; 2、外国总公司合法开业证明; 3、外国总公司开户银行资信证明;
4、机构代表的身份证明; 5、机构驻地在地址使用证明(租赁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明) 以上2、3项须经所在国家公证处公证,再由我国驻当地使、领馆认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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